中國古代三國有兩段小故事,一段講曹操治軍嚴整,秋毫不犯,剛剛下令行軍踐踏百姓莊稼者斬,自己的坐騎就驚了,踩壞了一溜莊稼,曹操毫不猶豫,拔劍自刎,被手下攔住,于是削發一縷,以示懲戒。還有一段講諸葛亮獎懲嚴明,愛將馬謖誤失街亭,揮淚問斬,并且因用人不當自降三品官階。
曹操也是啊,馬驚了,又不是你能控制了的,干嗎割發一縷呢?古代割發一縷可不比砍頭輕到哪去,因為古人認為“人之發膚,父精母血,傷之不孝”,按中國的文化傳統,不孝還不如去死。所以并不像《三國演義》中所說的曹操如何奸詐,故意做秀。同理,諸葛亮事前已經細密部署并反復交待馬謖如何守住要塞街亭,可是馬老將軍違背軍令,擅做主張,丟了街亭,理當問斬;可諸葛亮為此自降三品官階又為什么呢?您再運籌帷幄,手下執行不力,甚至抗命不遵,怎么能怪得上您老人家呢?
什么叫“責任”?就是當一個行為能力正常的人在其所負責的工作或所管轄的人、事、團隊范圍內發生事故造成損失之后所應付出的“代價”。這個“代價”可以表現為經濟的、級別待遇的、官階地位的、名譽的和法律的等等。如果在所負責的工作或所管轄的人、事、團隊出事后不用付出任何“代價”,那么,還有什么“責任”可談?
人們往往對于自身的“直接責任”比較好理解,因為事實俱在,非常直觀,推卸不掉。但是對于自身的“領導責任”、“統帥責任”、“策劃責任”、“設計責任”、“管理責任”等等,往往就或者王顧左右而言他、或者轉彎抹角地推卸洗清、或者滿腹冤枉地抱屈……了,說什么也不愿意為此而付出哪怕一點點“代價”!
為什么呢?因為自打當領導、統帥、策劃、設計、管理等等的那一刻起,滿心滿肺所期望的就是優厚的待遇,就是頤指氣使,就是官大一品壓死人……從來也沒準備過負起什么“責任”、付出什么“代價”——哦,你賺大錢提成多了也不會帶我分,你出事了我就該為你承擔“責任”、付出“代價”了?振振有詞,好不委屈——只是一時間竟忘記了自己平日里長期享受的“旱澇保收”的優厚待遇,而這優厚待遇正是對你所負“責任”的認可、所付“代價”的稱量,是“旱澇要欠”的提成者們不賺錢就絕難奢想到的!
官階地位、級別待遇等“權力”,和“責任”是成正比的,有多大“權力”就要負多大“責任”,負不好多大“責任”就要付出多大“代價”,這是天經地義不可爭辯的道理。不然遭遇風暴海上鉆臺翻了要撤石油部長的職干什么?火車翻車了要處理鐵道部長干什么?治安不見好轉要調換公安部長干什么……他們高高在上,鞭長莫及,具體事件與他們何干?這就叫做“領導責任”,該得的尋常都得到了,出了事故就該付出“代價”。不然光得不付,天底下哪有這么好的事情呢?不然領導者還會有“責任心”、“事業心”嗎?
我們每一個人,尤其是各級領導人和負責人,能不能像曹操、諸葛亮當年那樣為承擔“責任”而付出應有“代價”,勇于、安于、樂于承擔起自己所應該承擔的全部“責任”,的確是關系到企業盛衰成敗的重大原則問題!(輕工公司 劉潤華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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